全国首部!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引擎。

据了解,绍兴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与特色亮点,如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条例》的实施,将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下来,彰显了‘枫桥经验’的绍兴特色。”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介绍。

《条例》内容共二十六条,主要在明确内涵要求、理顺“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分工、注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强化保障和促进等方面做了具体解释和规定。

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条例》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大放光彩。

如何丰富载体形式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条例》指出,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规定每年11月为“枫桥经验”宣传月等,更好地推动“枫桥经验”传承发展。(记者 邱丹晨 通讯员 钟肖荪)

关键词: 枫桥经验 动力引擎 丰富载体形式传承 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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