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961万元!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一审获刑12年

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3年6月28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胡东胜利用担任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黑河市直属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1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东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11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部分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胡东胜于2020年1月退休,次年10月被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2021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胡东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5月25日通报,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胡东胜简历

胡东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黑龙江逊克人,大学学历,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5.05—1977.01 逊克县奇克粮库保管员

1977.01—1979.01 逊克县奇克粮库保管组组长

1979.01—1980.10 逊克县奇克粮库副主任

1980.10—1982.10 逊克县奇克粮库主任

1982.10—1984.08 省粮食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8—1987.03 逊克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

1987.03—1987.10 逊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87.10—1990.08 逊克县粮食局局长

1990.08—1991.03 逊克县副县长

1991.03—1995.07 黑河行署粮食局副局长

(1989.09—1993.10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5.07—1996.10 黑河市粮食局局长

1996.10—1998.12 黑河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12—2002.08 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

(1996.03—1999.01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8—2003.06 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6—2004.01 黑河市政府副市长

2004.01—2005.09 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5.09—2009.10 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直属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9.10—2016.07 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7—2018.01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8.01—2020.01 省粮食局正厅级干部

2020.01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推荐阅读

watch(os2)

2023-06-28

Copyright   2015-2022 南非印刷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13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